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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速包装与废旧品企业回收法制力度-昕龙春XLC


     绿色包装策划-G式方便纸袋精品系列  昕龙春XLC推崇品位一次性制品原材料应用发展新趋势  品位(味)食(药)品包装在我国发展的新趋势-昕龙春XLC

必须加速包装与废旧品企业回收法制力度

www.xlc.cn  昕龙春 2007.05.08--06.19


    加速企业产品包装与旧物回收法制化和相应的监管力度,是推动绿色健康消费的可行性手段。
    国人近年来可以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国产绿色消费精品可以很快为发达国家所接受,欧美等国甚至热中于此类中国产品的投资开发与应用,类似中国公司也积极在欧美各国直接建立生产、销售和推广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然而,国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消费品的意识,仍然大都停留在“产品太贵,不适合国情等。”的容忍落后的观念之中。
    存在上述误导、误解的根本原因是:国内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针对企业包装、过时产品回收物品的环保方面的强力监管。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成熟监管和国民环保意识下的社会环境氛围,更加有利于绿色健康环保产品自然接受或推广。
    我们应当承认国内绿色消费的国民意识落后的现实,这种现实也集中表现在相关政府官员对现状的容忍上--需要通过加大绿色消费观念宣传或绿色消费行为的培养,才能象先进国家、地区的消费者那样促使非环保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极小,造就一个有利于科学进步的绿色消费的自然推广环境,使得国人可以优先享受自己国家的先进的绿色消费精品。
    当企业在考虑到无法采取环保方式处理回收包装、废旧产品或相应的回收成本较高,从而影响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的现实之后(使得不环保的便宜原料,因为其日后随时发生的处理、回收成本过高而丧失价格优势),强制性包装与过期和废旧产品处理的监管,自然会显示出促进企业积极寻求、研发或选用先进的环保原材料、配件或技术的积极性,企业的生产(消费)行为必将生产出趋向于世界各地普遍高涨的绿色消费需求的产品;同时,也通过实际应用来提高国人的绿色消费意识,规范自身的符合发展的绿色消费行为,也更加愿意自觉选择绿色消费产品。
    近年以来,绿色健康消费意识,已经在一部分接受先进观念的国人意识中开始体现、扩散了。如果及时配合有助于绿色消费产品设计、制作、研发或推广的法制环境,辅之以各种具体优惠政策的支持,加速推广绿色消费技术、产品应用的推广,是一个可以出现的、不难预料的和社会发展的十分美好的前景。

    最新结论 从产品设计或某个项目的策划开始,就应当努力考虑到其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产品或项目的必须首要选取对环境无危害的设计或方案,使其满足适合自然大循环的要求;在采用相对不可降解的材料时,必须首选在被废弃后对环境无害的、可循环利用的原材料;在必须使用对环境相对有害(也必须尽量考虑对人身无害或伤害最小)的材料时,事先必须考虑到日后在其被废弃时可以方便实现无害化处理。
    总之,始作者务必采取负担因其而出现的日后废弃物(或产品)的有效回收的责任,必须是今后全球生产产品设计、项目开发策划者,从一开始就应当优先考虑的环境问题。
    随着这种社会责任感在每个国家、每个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或个人言行中得到体现之后,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或恢复人类自然社会良性循环新秩序的愿望,一定可以逐步成为一个美好的现实。来自 昕龙春XLC绿色消费或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观点

建立完善我国包装法规体系刻不容缓

www.xlc.cn 网载 2007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 市场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行为准则, 即法律规范予以约束。法制是包装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发达国家包装工业发展走过的道路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包装立法及其研究明显滞后。我国虽在已颁布的相关法规中对有关包装问题作出了一些要求, 并制订了各类国家包装标准500 多项, 但是,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包装法规。涉及包装设计、包装选材、包装生产、包装使用和消费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利用等包装行业的法规还严重不足, 缺乏强制性的包装法规和产品认证制度, 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和行政处罚手段。大部分包装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存在着标准不全面、不配套、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还有一部分标准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商品包装法规包括有关的法律、规程、技术标准等, 涉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税务、计量、检验等多个领域。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法规与标准接轨,更好地促进我国包装工业更进一步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必须加大包装立法研究的力度, 加快包装立法的步伐,对我国包装行业中所有的法律问题予以综合考虑, 制定一部法规体系比较完善的、既符合我国当前包装行业实际又兼顾今后包装工业发展的包装法规。

  一、建立完善我国包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包装大国,我国包装工业用20 年的时间, 走过了发达国家需要40 年跋涉的发展历程,但许多包装企业走的是一条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发展道路。随着包装产业的发展, 其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经济效益低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这一不和谐的社会经济现象也随之凸现, 如企业在进行产品包装设计时, 不考虑资源的节约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而加重了包装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过度包装、虚假包装、包装使用的安全性问题以及包装生产过程和包装消费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技术、管理之外, 相当重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环境, 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及法律意识等诸多层面。政府部门或地方当局所颁布和制定的一些相关法规、通知、管理办法等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各地的包装废弃物造成污染的问题, 如长期困扰我国包装废弃物造成白色污染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另一方面, 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包装法律、法规, 一些伪劣产品也正是以假冒包装和名优标志做掩护, 堂而煌之地进入市场, 致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同时,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我国包装行业中“两斤笋三斤壳”、“金玉其外, 败絮其中”的过度包装造成的资源浪费也触目惊心。据环卫部门统计: 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 万吨垃圾中, 其中60 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这些问题, 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热爱大自然和注意环保应成为每个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道德规范, 但用道德手段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是远远不够的, 最终还得依靠法律、法规的监督和强制约束力才能解决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 市场主体的一切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即法律规范予以约束。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 对包装业进行法律调控是必不可少和卓有成效的。各发达国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资源和环境出发, 都有一整套涉及包装的法规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 并且不断推出新的规定, 从而有效规范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因此, 要想彻底解决包装浪费资源和过度包装、虚假包装、包装制品使用不安全以及包装生产过程和包装消费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单靠政府部门或地方当局所颁布和制定的一些相关法规、行政命令、通知、管理办法或社会道德规范约束是不行的, 必须走法治的道路,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包装法规体系。

  二、建立完善我国包装法规体系的紧迫性

  1.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越来越严重

  包装在方便人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包装制品所产生的大量包装废弃物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不断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调查表明, 目前我国包装品废弃物约占城市家庭生活垃圾的10%以上, 而其体积则构成家庭生活垃圾的30%以上。未来10 年, 全国包装制品总量将会以大于10 %的速率增长, 包装废弃物的总量将达到1.5亿吨。目前, 我国城市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达到400 公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建设的蓬勃发展, 我国城市人口将在不长的时间内将增加到5 亿以上, 城市垃圾数量越来越多、体积越来越大, 其中主要的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如不采取断然措施, 城市垃圾给环境造成越来越重的负担将难以承受。

  我国商品包装一般使用原生材料, 包装制品原材料的来源主要是木材、石油、钢铁等, 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由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包装大国( 例如, 纸包装制品年产量就已超过1400 万吨, 塑料、金属和玻璃等包装制品均居世界第四位) , 包装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对资源的耗费十分巨大,由于包装设计不合理、包装选材不当和过度包装以及虚假包装造成的对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

  要解决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当然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树立绿色包装的营销观念和消费理念, 增强资源、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是, 最主要、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包装管理法规。没有政府和法规的强制要求, 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德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正是源于资源、垃圾场容量和能量利用方法的有限性, 通过包装立法解决问题的。所以我国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条例, 以使我们运用法律的手段, 来达到限制、阻止目前在我国流行的这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观念, 以利于节约、充分和有效地重复利用我们有限的资源。

  2.过度包装问题十分突出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过度包装是社会的不正之风在包装上的反映。包装过度, 浪费资源, 造成大量无用的垃圾产生。以往年月饼包装为例, 企业每生产10 万盒月饼, 包装耗材就等于砍伐4 棵- 6 棵直径在10 厘米以上的树木。全国每年生产1 亿多盒月饼, 也就是说要“吃掉”6000 多棵树木。据媒体报道, 北京市每年因月饼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就高达2 亿多元。而中秋节一过, 这些高成本的包装就全部变成了令人烦心的垃圾。每年北京市处理垃圾的费用高达10 亿元, 如果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包装, 可以节省2 亿元以上。过度包装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又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 以立法的方式叫停过度包装势在必行。惟有如此, 才能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彻底加以防范和治理。

  3.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

  目前, 我国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在1600 万吨左右, 每年还在以超过10.5%的速度增长。做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减轻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 也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节约能源和资源, 不仅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而且还会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然而, 我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仍重视不够,回收情况除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较好外, 其它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还相当低。据统计, 我国废旧包装纸回收率仅为30%, 医药、罐头、化妆品等的包装几乎全部废弃, 塑料回收率也只有30%, 整个包装产品的回收率还达不到包装产品总产量的20%。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方面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如表1 所示。

  我国虽然地缘辽阔, 但可用资源远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需要, 我国人均资源的占有量在世界上被排在100 多位以后。因此, 包装废弃物的资表1 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与发达国家回收率的比较源化问题及回收利用急待通过立法措施加以规范,, 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4.由于包装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2005 年以来, 由于食品包装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PVC保鲜膜致癌风波”到“一次性餐具污染事件”, 再到雀巢液态婴儿奶被包装印刷油墨污染在欧洲多国被召回。2006 年9 月前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爆光了国内几家企业生产的用于食品包装的薄膜存在的问题。由于包装而导致的食品安全性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的不规范。二是国家食品包装法律不健全, 同时监管不力, 使一些不法食品生产和包装生产企业有机可乘。三是食品包装设计不合理, 缺乏严格的设计检测,造成包装达不到保护食品的功能, 致使食品被污染或变质。在食品卫生领域, 虽有有关食品及食品包装的安全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 并有相应的执法监管机构, 但这些监管机构更多关注的是食品所用配方、生产过程和工艺的监管而忽视了对食品所用包装物的检测。由于我国缺乏食品用包装制品生产方面的包装法规和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和行政处罚手段, 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包装制品的违规生产, 致使一些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使得食品包装导致的安全事件频频出现。因此, 制定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外包装安全认证标准已迫在眉睫。只有将食品和包装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之下, 由于包装引起的食品污染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食品安全才能更有保障。

  5.医药包装法规急待健全

  目前, 我国已能生产6 大类50多个医药包装材料品种, 年产值150亿元左右。我国已成为世界10 大医药生产国和原料出口国之一,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医药包装的整体水平还十分落后。一方面, 许多医药包装标准不能和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 有标准又不能严格执行。这些问题, 既影响了药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权益, 又影响了我国药品出口和我国药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竟争能力。除了技术、管理之外, 相当重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及法律意识等褚多方面。医药包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广泛, 不仅涉及国内法律, 也涉及国外法律及国际标准。其中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等法律问题与医药包装的关系均十分紧密。因此, 医药包装法规急待健全。建立和完善医药包装不可规避的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药品包装产业乃至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6.国际贸易急需加快绿色包装立法

  发达国家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资源和环境出发, 都有一整套涉及包装的法规、标准和产品认证制度, 并且不断推出新的规定。凡是采用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包装的商品, 都要受到限制甚至处罚。这样, 我们的出口商品包装, 如不能按照法规和标准生产, 就必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上, 环境保护制度已日渐成为一道非关税壁垒。目前, 国际贸易盛行的“绿色壁垒”, 正是发达国家借保护本国环境之机, 通过制订非常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 使其它国家的商品难以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绿色壁垒”将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包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全球环保与资源意识的增强, “绿色产品、绿色消费和绿色营销”将成为社会生产、消费的发展潮流, 成为各国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着眼点。二十一世纪, “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市场。而产品包装是产品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绿色产品”毫无疑问需要“绿色包装”。所谓“绿色包装”就是指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 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以不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的包装。在当今全球环保大潮的冲击下, 重视环境性能发展, “绿色包装”已是世界包装变革的必然趋势。加入WTO 后, 虽然我国有了一个全方位开放的多边贸易环境,但如果要扩大产品的出口, 必须不断开发“绿色产品”及与之相适应的“绿色包装”。包装如果跟不上, 将会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发展, 妨碍我国产品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目前, 欧盟各国实施包装循环经济法, 都抬高了对进口产品包装要求的门槛。因此,为了满足国际贸易的要求, 也急需加快我国绿色包装立法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塑料袋替代品缘何推广难 


www.xlc.cn  来源:新浪 2006年5月22日


  前一段时间我国北方一些地方突遭沙尘暴袭击,大风扬起沙尘的同时,“白色污染”也趁机肆虐。废旧塑料袋到了树上,白色塑料饭盒在城郊街巷里乱跑,真是大煞风景。

    塑料袋、塑料饭盒等是“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一方面,它对感观和视觉造成污染。另一方面,这些塑料袋结构超稳,几十甚至上百年也不能降解参与大自然的循环。未经处理的塑料还造成土壤结构的板结和毁坏。

    塑料袋主要用于包装,每年我国的包装废弃物约200多万吨,其中有近5%为塑料制品。众所周知,超市和农贸市场是塑料袋的主要用场,笔者为此调查了北京一家中型超市,该超市平时每天的塑料袋消耗量为1.5万个,而星期六、日每天的塑料袋数量多达2.5万个。塑料袋由聚乙烯等制成,原料大都是石油,一吨石油约可得到1吨聚乙烯,那么全国仅塑料袋消耗的石油就十分可观。如果超市不用或少用塑料袋,将大大减少“白色污染”的程度和节约宝贵的石油。

    然而,事实并非如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记得几年前,锦州市花了18万元订制了2万个菜篮子免费发放给市民,但事与愿违,据当地媒体调查,几乎所有的菜篮子还没派上用场就都撂在家里挪做它用了。上海市也曾尝试着免费向市民发放布袋,倡导用布袋购物,减少塑料袋使用量,此后人们在这些城市的街上并没有看见多少提着布袋或菜篮子去超市的消费者。

    到底是什么让人们对塑料袋有着如此难以割舍的依恋呢?其一,超市是“一次购足”消费方式的产物,有的人还是下班后直奔超市,带好几个布袋和菜篮子很不现实又不方便。其二,有人反映,他也曾真的想拿个篮子或布袋买东西,但发现走在街上显得太个别。更多的人则认为,超市的塑料袋既方便,又耐用,且不用花钱。环保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市民到超市消费100元,北京人平均要拿走四五个塑料袋,上海人平均拿走4个,广州人则要拿走5个。

    免费刺激需求,免费难免浪费。通过经济杠杆控制塑料袋的使用量,是一个消除“白色污染”的有效办法。丹麦人早在1994年就采取了抵制使用塑料袋的行动,任何使用塑料袋的人必须交纳税金,同时超市也要付出一些费用,因此塑料袋的使用下降了66%。德国为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不少超市里的塑料袋不是免费提供的。目前,我国上海、青岛等一些城市也开始逐步实行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角到5角不等,这些城市在“塑料袋垃圾”的控制上已初见成效。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告别“白色污染”还要寄希望于科学技术的突破,寄希望我们的科研人员研制出真正可降解的“绿色”塑料,且性能不亚于现有的塑料制品。
 

    超市的塑料袋还不是“白色污染”的全部,要根治这一污染恐怕还要在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上做文章。专家认为,我国尚没有针对“白色污染”的全国性的完善的法律法规,难以对企业、消费者的相关行为加以约束,也缺少制约企业生产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相关政策,在惩戒滥用塑料包装物方面也没有成熟的法律依据。

    目前塑料袋还没有更好的替代品,减少“白色污染”,笔者认为可以将思路从“禁止使用”变为“禁止随便丢弃”,因此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倡导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和社会公德。其实说穿了,塑料本身并没有错,它给人类带来生活的方便和丰富不言而喻,真正错的是使用者的不良习惯。有些人缺乏公德意识,用完塑料袋后便随手丢弃,造成污染。塑料袋是可以反复使用且较易回收利用的材料,如果人们都自觉地将用完的塑料袋收集起来,再加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分类和回收利用,则谈何“白色污染”呢?    

部分专利、项目或成果持有人何日不再悲伤?!

www.xlc.cn  文  芳  2007.05.06

   我们的专利权人、项目成果持有人或技术推广人,在国内的科技进步成果推广中为什么总是进展缓慢,举步为艰--甚至可能倾家荡产?!
    对于一个毫无经验,空有热情的发明人而言,在他兴高采烈地交费申请专利(同时可能会花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当场复印费)之后,可能他还不知道同时有数款类似的专利会在其前后同时申请或取得专利权。当取得了专利权之后,马上会有上百封的表示可以协助推广的信誓旦旦的来函,甚至会有以已经获取专利申请费的专利单位名义发来的基本相同内容的信件--目的只有一个:专利人可以交给他们一笔费用,然后他们会帮助推广成果,至于是否有结果,鬼才会知道;如果轻信这类机构或人员,他们会不断地以各种理由继续收费;这类中介机构,又往往会打着各种学会、部委或权威机构的旗号来欺骗您,各种不负责任的会议通知之类的花招更是层出不穷。项目或成果持有人在发出信息后,此类帮助也同样会铺天盖地而至。
    假设这类朋友要自己先办个公司,除了需要符合各种手续条件之外,也必须在正常的登记注册之后,莫名其妙地花去各类名堂的明显无理的费用,某些拿着纳税人钱的公务员个人、机构或部门,就是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还要收取此类费用的(这就是下述消息中行政性收费多的主要原因吧)。
    如果需要获取一些政府贷款,在获得批准后,申请人究竟可以得到多少只能听天由命了--但是,还钱的时候别人不会管你--只有自己老老实实地掏腰包了啊。此类基金,一般发明、项目或成果人实在是不敢申请。要想向银行申请更难!风险投资在我国还未形成可信度高的气候,目前可以获得的自然不多。
    当需要通过成果鉴定时,曾经有的专家信函鉴定方式已经成为天方夜谈了,唯有举办专家签定会的方式可行--费用少则5万、7万,多则10万以上,这种费用标准个人有几个可能支撑?
    一旦处理不当,可能花了自己的钱,肥了别人的腰包;甚至教会了别人,自己鸡飞蛋打一场空!
    领导说了算的现实,或者谁都想管,谁都不想管;谁都说了算,谁都说了不算;传统习惯势力面前,说服人家采用,没有经济实力谈何容易。
    包括一些学术团体、学会、协会或相关部门,都是不可能主动为您服务,很难空手依靠。等等... ...。种种现实,我们的成果很可能在别人、别国那里开花结果,然后被总是认为外国人行的决策人带回国内 -- 或从外单位带回本单位,大好时光就此荒废,我们如何可能比别人、别国进步呢?

    上述一般现实,有目共睹,但愿体制改革之风清扫此类不合理的障碍,让专利、项目或成果持有人不再因空有报国之愿,却无回天之力而深感悲伤、无奈了吧。   

   下面的说法在现实中已经是合理地存在了吗? 至少目前还没有实现,不妨看作一个相对理想的可以努力的目标吧。

中国民主模式确立 需融合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


网载2007年05月07日 06时16分 中国新闻网 
关键字:中国 民主

    中新网5月7日电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的文章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但仍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文章说,中国的民主模式在两个方面已经确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有基本的构架和基本的实现渠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进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论上的发展和进一步明确,实践上的进一步落实。

    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说,中国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和国家的 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当好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而这一点,与西方先进的民主理论家提倡的并无区别,甚至比他们更彻底。说明中国已把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理念确立为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其次,代表制与代议制不同,它是一种更彻底的民主实现形式。因为代议制本质上是一种“精英轮换”制度,“选民只有在选举时才是自由的”,一旦选举完成,在代议人与被代议人间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受制于一个异己的意志”,这一点,即使代议人完全出以公心也不可避免。马克思总结了几个方面:代表必须由各区通过普选产生;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选民不满意代表工作时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代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

    文章认为,这样的一套制度,与代议制显然已有重大区别了。中国正是根据马克思这个设想和列宁在俄国的实践,采用了代表制体制,以希望实现更完全的民主。

   再次,中国根据马克思代表制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设计了实行民主的基本政治构架和基本运行渠道。这就是党内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员的民主生活制度和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执行制度,人民的广泛参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与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等等。应该说,这一系列制度如果都落实好,中国的民主将是一种有秩序、有内容,既成本低廉又保证高质量的民主形式。

    最后,中国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大量工作,摸索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并取得了可观成果。尽管这些具体形式有些还是实验或试点性质,但表现的内容却揭示了它巨大的生命力。比如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实行的各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都为我们的民主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文章也指出,中国的民主在这种探索和发展中,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过去在国家管理理论中,往往受精英治国论的影响,实际上奉行了一种政府主导的原则,公民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为了纠正这个偏差,也曾探索过凡事诉诸群众,以至滑向“大民主”的泥潭,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失序。现在必须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都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这需要重大的理论创造。

    另一点,则是在实践上切实解决公民权力的落实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问题。中国过去一直对权利和权力的性质、运行机制、变化趋势研究不够,以致两方面落实的都不好,现在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责编:匡鹏) 

我国2005年行政收费达4千亿 将制定行政收费法


2007-05-06 07:33:51 来源: 新华社(北京)

 
  核心提示: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

    “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曹长庆指出,依法设定收费项目,可以使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依据,真正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

     当前,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

    “要加快收费管理立法进程,逐步过渡到依法设立收费项目。”曹长庆强调,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通过行政审批立项。收费标准的审批,也必须依法进行。

发改委要求降低公办高中择校费 直至全部取消


2007年05月06日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 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当前要做好收费和价格管理工作。 
 
    教育、医疗、涉农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教育收费方面,要督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确保落实;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在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方面,要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偏高的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检查收费标准;加大医疗服务收费整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医药分开。

  涉农收费方面,重点是清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北京晨报

外资集中投资房地产,政府应做什么? 
 
 
 
www.xlc.cn 2005年10月27日 14:36:26 来源: 红网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日称,今年第三季度,流入重庆的1.05亿美元外资中,40%以上(约合人民币3.4亿元)投入房地产业,同比增长121.28%。当地经济学家发出警告,政府应当出台适当政策进行引导,并积极防范游资集中抽逃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10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外资的大量进入无疑是好事。但是,是不是应该来者不拒呢?我以为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有所思考有所作为。如果政府在宏观调控上失策,真出现经济学家“预言”的那样游资集中抽逃,那“苦果”还得政府和人民“品尝”。 

    外资集中投资重庆房地产,想必是看中了重庆房地产的丰厚利润。房地产暴利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此前曾有报道说“没有25%的利润,开发商难以再生存”,“做几个楼盘催生一个亿万富翁,房地产暴利成聚宝盆”。广西的一位开发商36万平方米楼盘净挣2亿。房地产开发商的实际利润率,应该是100%甚至更高!房地产赚钱,房地产出富翁,看看胡润的富豪排名榜,就会明白为什么外资集中投资中国房地产的原因了。

    然而,有一个事实不知老外是否知道。房价虚高早已被老百姓骂得“狗血淋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新旧“国八条”共16条指导性措施,被媒体称之为“平抑房价组合拳”,国家要平抑房价。平抑房价就是要给房价挤挤水,就是要开发商少赚钱。笔者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边是国家要平抑房价,一边却是外资集中投资我国房地产呢?我以为不是老外消息不灵通,而是国家平抑房价的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让老外觉得依然有利可图。

    这不是笔者胡乱猜测。因为很多地方政府并不希望房价降下来,即使房价已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但依然说房价不高,并不采取措施平抑房价。房地产开发商都明白,能否把房价降下来,关键是看地方政府愿不愿意动真招。“何况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政府不希望自己的房地产热起来。”再如重庆还要“做多”房地产业,房地产吸引大量外资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外资集中投资房地产,其目的就是来分房地产这杯热羹的。如果我国的房地产无利可图,外资还会大量涌入吗?外资投入我国客观上是在帮助我国发展经济,但实质上外资是用钱来赚钱的。那么我们设想一下,当我国的房地产走向正轨,不再是暴利的时候,游资来个集中抽逃,那我们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这不是危言耸听。早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就是例证。

    外资集中投资重庆房地产,政府不要盲目乐观,应该有所“警惕”。第一,不要再为房地产升温推波助澜,为经济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但是以行政手段为房地产升温,那是政府滥用公权。第二,平抑房价,让老百姓都有房住,才是人民政府该做的。第三,房地产过热不是好现象,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外资投资什么,我们左右不了,但是我们可以采用税收等政策调控经济,使经济健康发展。

    外资集中投资房地产,政府应该有所思考有所作为。 (作者: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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