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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健康养生公益沙龙动议于2011年,策划于2012年;结合2012年底的新循环与具体准备,将2013年11月8日(农历十月初六)定为正式启动日--品牌“自然发现”公益沙龙项目尝试活动开始... ...。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北京团委主办的《北京青年报》编辑部,联合北京联合大学文学院和北京外交学院等组织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工作能力”函授班,在学习结业之后学员不舍分别,故而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的方式,组建成立了自己的社会团体组织,曾聘请了知名人士廖沫沙先生为名誉会长。
   项目负责人既为为此称谓“北京社会交往学会(北京社会交往能力学习会)”的实际负责人,为结合众多朋友新的交往交流或修行自悟的需要,自然可以此借步入10年的品牌创立沙龙组织为契机逐步恢复各类有益的方法多样的活动;将原有积极性的组织活动践行恢复... ...。
  这不仅是原有社会团体成员的实际要求,也是满足新老朋友们希望拥有自己交流平台的现实需求... ...。(文跃;2013年11月8日 13:41上传;12月4日11:03第一次修改)

   健康养生公益沙龙活动的近期主题是以促进生命研究与自然养生或精华传统文化类为主... ...;初步拟定择机成立《北京昕龙春社交俱乐部》之类的特色会所单位或团体。

   在与专门团队数次合作之后,单独组织最新主题活动。  

    年初曾经尝试启动  昕龙春XLC养生文化组合项目迎接2013年在京顺利启动

   前期宣传--

     网络策划案例精品-昕龙春2013主推123(绿色安全农业\清水面即脱模施工等)

     昕龙春XLC品牌2012年4月18日低碳环保项目清单(网站正式推广8年纪念日上传)

    品牌创立9年后,自2012年9月18日起2012年9月18日龙年八月十五前推出品牌益生菌群饮品类系列精品;即日开始,正式面向国内外市场进行配方等技术转让、项目上马等各类生产或营销合作,欢迎品尝,并且接受相应的批量定货业务。   

   益生菌群具备维持体内菌群自然平衡,或称不致出现体内菌群失调等;最终获得提高机体本身的抗氧化能力的直接效果:是减少“自由基”数量,促成体液酸碱度处于合理水平--自然更有利于达到人体自身免疫力的恢复和提高等健康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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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等国内著名饮品厂家或此类供应商合作意愿积极,高端敏感消费人士也及时品尝,表现出足够的消费热情。
 

   自2003年起,创立7年之后,对应的茶、饮品类专用商标,在2009年9月28日起正式合法生效。  昕龙春XLC和昕龙N-LON商标注册证在(奥运临近)2008年8月6日之前全部领取完毕

     2010年元月3日,商标持有人接到了邮局快递送达的信封标识元月1日发出的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商标注册书领取通知书;元月5日(小寒)下午约为14:00时,持有人亲自在国家商标总局业务大厅窗口拿到了涉及茶饮的专用商标注册证书原件。  低碳经济\资源节约\绿色自然消费\中国创新引领世界经济复苏(2010年元旦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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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H-EM益生茶饮等精品,推荐试饮直接用于预防、保健类尝试。

 品牌绿色消费精品茶饮

[茶叶工艺]:“大红袍”代表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申遗 

--大红袍_百度百科

      最新网载:大红袍揭秘--大红袍之所以特别引人关注,不仅仅因为神话有趣,更因为始终十分神秘。它的神秘,首先在于它的稀贵。历史上的大红袍,本来就少。如今公认的大红袍,仅是九龙窠岩壁上的那几棵。满打满算,最好的年份,茶叶产量也不过几百克。自古物以稀为贵。这么少的东西,自然也就身价百倍。民国时一斤就值64块银元,折当时大米4000斤。前几年,政府将九龙窠大红袍茶拿到市场拍卖,20克竟拍出15.68万元的天价,创造了茶叶单价的最高纪录!这么稀贵的茶叶,寻常百姓哪得一见,更不用说品赏了。事实上,大红袍自从它为世人所知,就一直以“贡茶”的身份而蒙着一层光环。可是,大红袍究竟是否做过“贡茶”?历史上武夷茶曾经被列为贡茶,是现在有据可查的是位于九曲溪畔的御茶园之茶,从未有过位于九龙窠的贡茶。确认大红袍的时间,最早不过1927年。而那时的中国,就连最后一个皇帝溥仪也已退位10来年。穿龙袍的皇帝虽然没有了,可还有不穿龙袍的“皇上”啊。1927年时是孙中山,之后是蒋介石;49年以后,便是毛主席了。孙中山蒋介石是否受过大红袍不得而知。解放后崇安地方政府倒是给毛主席送过。可惜的是,毛主席并不喜欢,据说还下了专门指示,今后不要再送。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固执地认为它是受过御封的“贡茶”。既然是贡茶,那就得管好看好。据武夷山的一些人说,早在国民党时代,大红袍就有兵看守;解放初,共产党也派兵看守过;文革期间,最多时曾有一个排的兵看守。前不久,还有一篇文章,记述当年一位看守过大红袍的老兵,从北方来武夷山故地重游的动人故事。几棵小小的茶树,竟要政府派兵看守。这在中国,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了。就连名气比大红袍大的多的西湖龙井御封十八棵母树,还没有这种殊遇呢。其实,这也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国民党政府何时何地派兵守大红袍,未见任何史料。倒是蒋介石到过武夷山,至今天游顶上留有遗墨牌坊,也许是为了保护蒋介石安全,在九龙窠设过岗哨?解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景区包括大红袍在内的原寺产,统统划归附近的劳改农场管理。于是便常有武警在九龙窠走动。这就是派兵守茶的由来。不过,是否有兵看守,并不重要。许多年来,大红袍的的确确一直有人守着。直到今天,仍然有一家人长住在那里专门看管。平时有人不用说,采摘制作时,茶叶局的领导必定亲自到场监督;制好的茶叶,必须专人保管,使用时,每一片茶叶都必须县长批准。原武夷山市茶科所所长陈德华回忆,1964年,有位在省茶科所工作的同学来要大红袍茶苗,是拿了省领导的批条才准许剪走5根穗条的。而他,因为没有领导批准,就只能站在远处眼巴巴的看着!这样严密的管理几棵茶树,恐怕又可以创造一个中国吉尼斯纪录了,大红袍能不神秘吗?

    在上述现有服务商标申请3年之后,最新昕龙春XLC茶饮品牌商标申请,于2007年4月29日国家商标总局正式受理。近日,昕龙春XLC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审核;昕龙N-LONG品牌已经通过初审,并在2008年2月发布了初审公告。(2007.05.18--2008.02.29

   昕龙N-LONG品牌商标已经在5月13日合法生效,昕龙春XLC商标也于6月20日生效合法了。历经3年零7个月的漫长的审核,终于可以在迎接北京奥运的2008年获取商标合法使用的权利,也算是我们昕龙春XLC全体的一种幸运吧! 昕龙N-LON、昕龙春XLC商标注册申请已在近期通过国家商标管理局初步审核  迎奥运昕龙春饮水纸袋大受欢迎--传统纸杯将走入低谷

   链接:  品位()食()品包装在我国发展的新趋势-昕龙春XLC  昕龙春第一桶项目-生物全降解G式方便纸包装袋  绿色消费--当今消费者维护健康的自身权益选择  羊奶系列精品---昕龙春XLC品牌茶饮  绿色消费浪潮劲推下昕龙春XLC便杯 北京特色方便纸袋包装精品--昕龙春XLCG式绿色包装product.asp?bookid=740 ;G式绿色包装部分应用实例cp.asp?nclassid=349

   一不留神,连续开发后居然迅速火爆的项目--G式绿色方便包装adlist.asp?newsid=8  昕龙春\昕龙品牌最新项目参考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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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茶新主张:冷水泡茶比开水泡更健康等--昕龙春XLC推荐春

    茶叶是世界上饮用最早、饮用人数最多、历史悠久、价格低廉、对健康最有益的一种饮料。茶叶是我国的特产,它具有止渴、消肿、消食、利尿、止痢、解毒等功效。茶叶的品种繁多,分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等。茶叶的质量,一般以新鲜为好,陈旧为次;以纯正品种为好,以杂品为次。以下介绍几种识别茶叶质量的方法:

    <1> 色

   看茶叶外观的色泽及汤色。新茶外观干硬疏松,色泽新鲜,一般呈嫩绿色。陈旧的茶叶则紧缩暗软。在选购茶叶时,外观颜色应以纯而泽为好,杂而暗为次。茶叶的汤色以明亮清晰为优,暗而深为劣。

    <2> 香

    质量好的茶叶,一般都香味纯正,浸人心脾。若茶叶香味淡薄或根本无香味的,或者有异味的,则茶叶质量不好。例:茉莉花茶是许多消费者所喜爱的,这种茶有浓郁的茉莉花清香。如无这种香气或有其它气味,则说明该茉莉花茶质量较差。

    <3> 味

    指茶水的滋味。新茶汤色澄清而香气足、陈茶则汤色变褐、香味差。就绿茶、红茶来说,质量好的绿茶口感略带苦涩,饮后又感鲜甜,且回味越久越浓。若苦涩味重,鲜甜味少的则为次茶。红茶口感甜爽为好,苦涩为次。

    <4> 形

    指茶叶的外形。各种名茶都有它的外形特征,千姿百态。不同的品种有不同的鉴别方法。质量好的茶叶外形应均匀一致,所含碎茶和杂质少。茶叶保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茶水的滋味。茶叶的保管方法将茶叶用保鲜袋密封放入冰箱,这样便可一年四季尝到新茶的滋味,并使其永葆嫩绿和清香。

 

      昕龙春XLC茶饮精品:好水泡好茶,好茶优选有机茶。昕龙春XLC推荐以有机茶为主的品牌级精品茶、保健茶和普通茶叶系列产品(昕龙春XLC品质绿茶以碧螺春之乡的苏州绿茶为主)。

昕龙春XLC可以为已经有纯水机的消费者提供更新或接受转用纳滤模芯,同时提供纳滤芯直饮机特有的纳滤级(上述自然能直饮机目前只有超滤级自然能净水直饮机

 昕龙春XLC特别配置专营普通饮水机专用无毒食品级1.5加仑PC小桶,迷你型饮水机和专用2.78(约2.8)升PC、PET小桶;另可提供专用电热杯,以供习惯饮用开水或喝茶人士的需求昕龙春XLC同时供应采自天然麦饭石矿脉山泉水源地的1.5加仑(5.68升)以下的桶装、550ml瓶装水,也有取自天然麦饭石泉井等优良水源的山泉水;推荐选用下述含茶(或其它饮品)的一次性昕龙春XLC 复合G式方便(纸饮)

可为客户定制礼品级广告用载体的复合纸饮杯。

  

上图中部为昕龙春XLC含速溶饮品(复合)纸饮G式方便杯

    2007年元旦、新春前后,两批含品牌速溶纯山羊奶和奶茶系列的G式方便杯精品,已经被迅速索要一空,同昕龙春XLC品牌创新系列绿色消费品一起出乎意料地创造了开门红!天然饲养的山羊奶精品系列adlist.asp?newsid=3 昕龙春XLC茶饮品牌精品水茶店cp.asp?nclassid=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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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袋泡茶与速溶茶的制作有不同的工艺流程(源自饮茶文化)---

         无论是速溶茶还是袋泡茶,一般要完成茶叶的初制流程:首先是将叶片萎凋,即让叶片水分蒸发,再进行除杂质和捻碎、揉切、撕裂和卷紧等,然后经过发酵、烘干等工艺,制成统一茶号。
        茶叶经过初制后,筛选出小的碎叶就可用于袋泡茶的原料,再经过装内袋、外袋、封袋,标签等工艺,就成了我们日常喝的袋泡茶。
          而速溶茶则是完全不同的工艺:先要碎茶,然后再浸泡提炼,即把碎茶放入沸水中,把不能溶解在水中的物质粗滤出来,再把溶解了茶的沸水进行浓缩和干燥,(干燥又分喷雾和冷冻干燥两种),剩下的固态物质就是我们看到的速溶茶的“雏形”了。所以,速溶茶与袋泡茶不同,它看不到茶叶的原始形态。

另请点击 list.asp?newsid=702    可以提供含羊奶茶(上部中层由侧图)等精品含饮品杯或技术咨询等服务。具体另议。

    我们欢迎各有关人士前来洽谈相应合作或购买事宜。

       

    节约森林资源的绿色消费精品国际流行的敞口式饮水纸袋和更加合理的封口型G式饮水纸袋

  中国创新--全降解G式饮水纸袋()-绿色消费行为意识之下创新精品

    昕龙春XLC 特别推荐如上图一款新品---- 以便携、卫生、健康、环保(易回收)、实用和价廉等为优点的信封和袋状PE膜一次性纸袋杯,适用于各种常温净化水或饮料的饮用场合;本纸杯价格为纸饮杯的1/3左右,每箱一万封(个);昕龙春XLC纸袋杯每箱在京零售已达500元以上,在京批发促销最新优惠起步价480元(07年迎新,提供组合式新品实物: 出口型国际流行款式的容量80ml长短舌一次性饮水纸袋(杯)实物,或带有"方便一次性齐口开启的密封包装"的样品组合)。
    本一次性饮水纸袋已在国外、港台流行,国内公共场合已经开始推广,必将迅速替代传统纸饮杯部分市场。昕龙春XLC 诚征国内外各地区经销商联系合作,批发等事宜另议。

    昕龙春XLC 热情推荐更加令人放心的,采用自有专利包装上述等的G式包装杯(包括独家方便一次性徒手齐口开启密封饮水纸袋独家首推商品化便携式一次性吐痰纸袋废物系列处理纸袋)--昕龙春XLC茶、饮方便杯系列等最新产品。2007年4月开始推出生物生态全降解材料系列纳物袋纸袋,包括最新G式密封后可徒手齐整(口)开启的各类方便纸包装袋绿色消费精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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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载--出产碧螺春的洞庭东山,位于苏州西南约三十公里的震泽,曾设县治,是太湖上的一个半岛,宛如伸向太湖的一叶扁舟。苏东坡曾有诗云:“我梦扁舟浮震泽,雪横空千顷白”。与东山相距不过五公里还有一岛屿,称为洞庭西山,亦好像一片落叶漂浮在湖上。“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洞庭东西山,在烟波浩渺的太湖里,水天一色,空气湿润,云雾弥漫,是适宜茶树生长的良乡。

    太湖东、西庭山,不但是名茶碧螺春的产地,也是著名的水果之乡,而且自古实行茶、果间作,充分利用土地和光能,创造出多层次结构的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勤劳智慧的碧螺春茶区茶农,在同一块土地上,实现了茶叶和水果的多种经营,茶树都种植在果树下,高层为果树,低层为茶树,果树茶树相间种植,果园茶园融为一体。茶园间作的果树有桃、李、杏、柿、枣、杨梅、白果(银杏)、石榴等。果木树高,茶树低矮,登高望去,展入眼帘的是桃红针黄,契间可分杀青、搓团、乾燥三个过程。芽叶下锅后,旋转抖炒,动作轻快,进而沿锅壁盘旋热揉,使叶团在手掌与锅壁间滚动翻转(方向一致,不可倒转),轻轻搓团,使之形成螺形,提毫显毫,接着起锅,将茶叶均匀地摊于洁净的纸上,再放入低温的锅中,用手微微翻动,使之足乾,即成成品茶。炒制技艺精湛,巧夺天功。炒制人员,非经严格训练,反覆实践,是炒制不出碧螺春的。碧螺春茶条索紧结,卷曲成螺,白毫密被,银绿隐翠。碧螺春最好用玻璃杯冲泡,冲泡后,只见杯中,犹如白云翻滚,雪花飞舞,清香袭人,滋味爽口,叶底成朵,号称“三鲜”,即香鲜浓、味鲜醇、色鲜艳、花香果味、沁人心脾,别具一番风韵。

    特别推荐:                             茗品碧螺春鉴别

    一、真假碧螺春鉴别

    颜色是植物生长的自然规律,颜色越绿并不意味着茶叶品质越好,在分辨真假碧螺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看外观色泽:没有加色素的碧螺春色泽比较柔和鲜艳,加色素的碧螺春看上去颜色发黑,发绿、发青、发暗。
    看茶汤色泽:把碧螺春用开水冲泡后,没有加色素的颜色看上去比较柔亮、鲜艳,加色素的看上去比较黄暗,像陈茶的颜色一样。
    专家补充,如果是着色的碧螺春,它的绒毛多是绿色的,是被染绿了的效果。而真的碧螺春应是满皮白毫,有白色的小绒毛。

    二、洞庭碧螺春的介绍与鉴别方法

    碧螺春,产于江苏省吴县太湖的洞庭山,又名洞庭碧螺春。吴县(属江苏)也有称为苏州碧螺春。外形卷曲如毛螺,花香果味得天生,索为茶中之华。
    相传采茶姑娘把采下的茶叶放在胸口的衣襟内,新鲜的嫩叶由于得到体温的热气,挥发出极浓的香味,故“吓煞人香”。后来康熙皇帝南下苏州,驻驿太湖,苏州地方官员进献当地名茶吓煞人香,康熙颇有文采,嫌其名不雅,因此赐题碧螺春为茶名。碧螺春采摘十分细嫩,生产季节性很强。春分开始采茶,到谷雨采制结束,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高档极品,都在清明前或后采制。时间更短,季节性更强。
    碧螺春茶条索紧结,卷曲成螺,白毫密被,银绿隐翠。号称“三鲜”即香鲜浓、味道醇、色鲜艳,花香果味,沁人心脾,别具一番风韵。
    碧螺春采制工艺精细,采摘芽叶的初展芽叶为原料,采回后经拣剔去杂,再经杀青、揉捻、搓团、炒干而制成,炒制要点“手不离茶,茶不离锅,炒中带揉,连续操作,茸毛不落,卷曲成螺”。
碧螺春的品质特点是: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毛披覆,银绿隐翠,清香文雅,浓郁甘醇,鲜爽生津,回味绵长。
    品尝碧螺春茶,在白瓷茶杯中放入3克茶叶,先用少许热水浸润茶叶,待芽叶稍展开后,续加热水冲泡2-3分钟,即可闻香、观色、品评。碧绿纤细的芽叶沉浮于杯中,香气扑鼻而来,品饮过后,鲜爽怡人。
    碧螺春,产于江苏吴县太湖的洞庭山碧螺峰。银芽显露,一芽一叶,茶叶总长度为1.5厘米,每500克有5.8万-7万个芽头,芽为白豪卷曲形,叶为卷曲清绿色,叶底幼嫩,均匀明亮。假的为一芽二叶,芽叶长度不齐,呈黄色。

    相关链接   茶叶鉴别方法--权威网站提供-昕龙春XLC推荐

    附件:                            有 机 茶 标 准


   NY 5198—2002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茶加工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机茶初制、精制加工,再加工和深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要求

   3.1  原料

   3.1.1  鲜叶原料应采自颂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来自非有机茶园的鲜叶。不得收购掺假、含杂质以及品质劣变的鲜叶或原料。鲜叶运抵加工厂后,应摊放于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的贮青间;鲜叶禁止直接摊放在地面。

   3.1.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颂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1.3  鲜叶和鲜花的运输、验收、贮存操作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鲜叶和鲜花的来源和流转情况。

   3.1.4  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3.2  辅料

   3.2.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3.2.2  茶叶加工中可用制茶专用油、乌桕油润滑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金属表面。

   3.2.3  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常规配料不得是基因工程产品,应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许可,该许可需每年更新。一旦能获得有机食品配料,应立即用有机食品配料替换常规配料。

   3.2.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2.5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2.6  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A中所列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调味品、微生物制品;超出此范围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根据附录B进行评估。

   3.3  加工厂

   3.3.1  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3.3.2  加工厂离开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离开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m以上。

   3.3.3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3.4  设计、建筑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3.5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3.3.6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茶叶。

   3.3.7  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

   3.3.8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 lx以上。

   3.3.9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3.10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4  加工设备

   3.4.1  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3.4.2  加工设备的炉灶、供热设备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3.4.3  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以及锅炉等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安全距离。

   3.4.4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3.4.5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3.4.6  新购设备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茶季结束后,应清洁、保养加工设备。

   3.4.7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3.5  加工人员

   3.5.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有机茶知识培训,了解有机茶的生产、加工要求。

   3.5.2  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3.5.3  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服的清洁。包装、精制车间工作人员需戴口罩上岗。

   3.5.4  不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

   3.6  加工方法

   3.6.1  加工工艺应保持原料的有效成分和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他化学试剂。

   3.6.2  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3.7  质量管理及跟踪

   3.7.1  应制定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的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茶叶加工和茶叶包装场地应在加工开始前全面清洗消毒一次。茶叶深加工厂应每天清洗或消毒。所有加工设备、器具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干净。若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应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彻底清洗或清洁。保证加工产品不被常规产品或外来物质污染。

   3.7.2  应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工艺应有操作要求和检验方法,并记录执行情况。

   3.7.3  应建立原料采购、加工、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的完整档案记录,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3.7.4  每批加工产品应编制加工批号或系列号,批号或系列号一直延用到产品终端销售,并在相应的票据上注明加工批号或系列号。

    特别推荐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19970520批准
199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Paper cups

QB/T 229497

   纸杯是一种盛装饮料的器具,而不是量杯,所以不需要计量和刻线。

  对纸杯质量要求分等分级,其中A等为国际先进水平,以国外实物测试结果及国外的企标为依据;B等为国际的一般水平,其技术指标略低于A但又高于仅能使用的合格水平,C等为合格水平。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珠海中粤纸杯容器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工业研究所、上海纸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爱阳、陈曦、徐道良、杨延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表面覆有石蜡或聚乙烯涂层的各类食品包装用纸杯。产品主要用作冷、热饮料和冰淇淋的容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 3561-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189-94 食品用石蜡

  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739-89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GB 11680-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按用途分冷饮杯、热饮杯和冰淇淋杯。

  按容量可分为大、中、小三类。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位置示意图1。

  4.2 规格

  4.2.1 容量应符合表2规定。

  4.2.2 纸杯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4.3 物理性能

  4.3.1 所有规格的纸杯,按5.4.1测试时,其底部不应漏水,其侧面不应漏水且不许渗水。

  4.3.2 杯身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3 杯底强度

  4.3.3.1 所有规格的纸杯,按5.4.3测试时,不允许有分离现象。

a―杯口; b―卷口; c―杯身;

d―杯底; e―杯身合缝

1 外观

  4.4 卫生指标

  4.4.1 纸和杯应符合GB 11680的规定。

  4.4.2 PE涂层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4.4.3 石蜡应符合GB 7189的规定。

表1 外观

指标名称

A

B等

C

图案印刷

色泽均匀性

均匀、无明显色斑

均匀、无明显色斑

有明显色斑

图案轮廓

清晰完整

轻微模糊

比较模糊

套色精度

1.0 mm

1.3 mm

1.5 mm

成型杯

杯口

不凹陷

不起皱

轻微凹陷

不起皱

轻度凹陷

轻微起皱

杯底边

不露白边

不凹陷

不露白边

轻微凹陷

露白边

轻度凹陷

上蜡杯蜡层

厚薄均匀

渗透均匀

厚薄不均匀

渗透均匀

厚薄均匀

渗透不均匀

有白斑

涂层杯涂层

涂层均匀

无漏涂

涂层均匀

无漏涂

涂层均匀

有少量漏涂

注:无印刷图案杯仅需检查成型杯项目。

5 检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纸杯在测试前,在温度(23± 1)℃、相对湿度(50± 2)% r.h. 条件下放置至少24 h,并在这一条件下测试,该条件应符合GB/T 10739的规定。

表2 容 量

满容量Q

mL

限 偏 差 %

A

B

C

Q 300

± 3.5

± 4.5

± 5.5

300 < Q 500

± 3.0

± 4.0

± 5.0

Q > 500

± 2.5

± 3.5

± 4.5

3 纸杯尺寸偏差 mm

A

B

C

尺寸偏差

杯口外径

± 0.3

± 0.4

± 0.5

底部外径

± 0.2

± 0.3

± 0.4

纸杯高

± 0.3

± 0.4

± 0.5

底深

± 0.3

± 0.4

± 0.5

4 杯身挺度 N

规格mL

A

B

C

Q 250

2.00

1.80

1.60

250 < Q 300

2.25

2.05

1.85

300 < Q 400

2.50

2.30

2.10

400 < Q 500

2.75

2.55

2.35

500 < Q 1 000

3.20

3.00

2.80

  5.2 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照射下观察整个杯身,并用卡尺量取套色精度。

  5.3 规格

  5.3.1 容量

  5.3.1.1 重量分析法

  用天平称量一个空杯的质量m1,精确到0.1 g,并记录。

  将温度(23± 1)℃的水装入杯内,至杯内水面最高处与杯口平面相平,再称其质量m2,并记录。

按下式计算:

  式中:V 纸杯容量,mL

  m1 空杯质量,g

  m2 盛满水的杯的质量,g

         r 水的密度,g/mL

  5.3.1.2 容量法

  根据纸杯的规格,取相应容量的量筒。

  将(23± 1)℃ 室温的水加入杯内至水面最高处与杯口平面相平;

  将水小心倒入量筒内,并读数、记录。

  5.3.2 纸杯尺寸偏差

  用精度为0.02 mm的量具测量,并记录。

  5.4 物理性能

  5.4.1 泄漏性能

  用温度为(23± 1)℃的水注入冷饮杯中或用温度为(90± 5)℃热水注入热饮杯或冰淇淋杯中,注到离杯口平面约6 mm,然后放在一块干玻璃板或平板上,30 min后,观察玻璃(平)板上是否有水印。

  5.4.2 杯身挺度

  如图2所示,把试样杯放在挺度试验仪的活动台架上,调节活动台架使压力计的测量端与棘轮装置的端点接近杯子的侧壁,其接触点离杯顶大约在杯高的1/3处。

  调节压力计的位置,使压力计测量头刚好垂直接触到杯的侧壁,调节压力计的零点,然后上紧定位螺丝。

  转动棘轮把手使其尖端向前移动(9.5± 0.5) mm约1 s后,退回把手,记录测力计上的最大示值即为杯身的挺度。

  5.4.3 杯底强度

  把杯倒置放在平面上,再放1 000 g砝码压10 min,观察杯子的外形及结合部不得发现有任何分离。

a―测力表;b―左接触头;c―右接触头;d―活动台;e―定位块;f―棘轮把手

2 纸杯挺度试验仪示意图

 

  5.5 卫生指标

  5.5.1 按GB/T 3561的规定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10万个。

  6.2 抽样

按照GB/T 2828随机抽样,采用二次正常抽样的方案。规格、外观、物理性能的抽样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5规定进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首件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的结果判定按表5进行,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如果卫生指标出现一个不合格品,亦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5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项目为:外观、泄漏性能、杯身强度,抽样合格判定数见表5。

  6.6 交收检验的判定

  交收检验的判定完全按照型式检验进行。

  6.7 每季进行一次卫生指标的检验。

5

纸杯抽样方案表

二次正常抽样方案

批量≤10万个

项目

检查水平

样本数

()

质 量 水 平

AQL=0.65

AQL=2.5

AQL=4.0

AQL=6.5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S2

8

816

0

1

2

2

纸杯尺寸

0

3

3

4

杯底强度

S3

20

2040

0

3

3

4

容量

1

4

3

5

杯身挺度

2

6

5

7

泄漏性能

S4

50

50100

0

1

2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形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名称;

  b) 标准号;

  c) 净重与毛重;

  d) 数量;

  e) 外形尺寸(长´ 宽´ 高)

  f) 生产厂全称及厂址;

  g) 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

  h) 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7.2 包装

  7.2.1 纸杯放在塑料袋里,每一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

  7.2.2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不受外来物的污染。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物件的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

  7.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化学品及无毒、无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者才可使用。

 

   特别附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2004-05-09


 

 

前  言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718—1987;GB 7718—19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    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  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   date of packaging
    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最佳食用期    best before
    最短适用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    use-by date
    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  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  标示内容
    5.1  强制标示内容
    5.1.1  食品名称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1.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5.1.2  配料清单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2  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5.1.2.2.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示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4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1.4.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450g”,或“净含量 450克”。
    5.1.4.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 —— L(l)(升) 、mL(ml) (毫升);
    b. 固态食品,用质量 —— g (克),kg (千克);
    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1.4.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5.1.4.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4.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1.4.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5.1.4.7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5.1.5.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5.1.5.1.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5.1.5.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1.5.2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1.6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1.6.1.1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2004 01 15(用间隔字符分开);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5.1.6.1.2  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
        a)  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b)  用于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5.1.6.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5.1.7  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1.8  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5.1.9  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5.1.9.1  辐照食品
    5.1.9.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1.9.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5.1.9.2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5.2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5.2.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5.2.2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3  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  批号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5.3.2  食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5.3.3  能量和营养素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04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  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注:如果是瓶形或罐形,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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