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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彩色馒头”等事件说明道德严重滑坡(九层食品含添加剂;监管部门被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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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彩色馒头”等事件说明道德严重滑坡
www.xlc.cn 昕龙春XLC 网载 来源:2011年04月17日17:32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讲真话察实情

——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

(2011年4月14日)

温家宝

    是我担任总理以来第5次听取参事、馆员们的意见。今天有8位同志发言,还有6位同志的书面发言,也都印发给大家了。这些发言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教育以及文化宗教事务。大家的意见都非常重要,值得我们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还是这句话:“知者尽言,国家之利”。从参事室负责同志的汇报和参事、馆员的发言,我们看到参事室、文史馆的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我曾经提出,要将参事室建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政府咨询机构。现在看来,朝这个方向努力是对的,也有初步的成效。

    和大家座谈,我仍旧要强调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我早在给已逝的老参事吕德润先生写信时引用了“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句名言。在上次座谈会上,我又强调“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我今天还想讲,要创造条件让人们讲真话,让参事、馆员讲真话,“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古语说:“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朱熹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政府的政策要做到清明,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意愿,就必须倾听来自人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这就需要有持久不断的“活水”。

对参事室、文史馆的工作,我想提几点要求供大家一起研究。

    第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哪些呢?我以为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解决发展的不稳定、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二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解决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做到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重视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五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使国家长治久安。这五个问题都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大问题,需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统筹谋划,认真解决。希望参事和馆员们经常到地方和基层走一走、看一看,了解基层的情况,倾听人民的呼声。对现实生活中涌现出来的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新鲜经验及时加以挖掘和提炼,对存在的问题、矛盾和困难要毫不掩饰地如实反映,为国家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提出真正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重视对历史和国际经验的比较研究。历史是一面镜子,国际经验也是一面镜子。我们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始终要注意经常地照一照这两面镜子,鉴古知今,博采众长。这样,我们前进的步伐会更加扎实、更加有力。大家非常熟悉《贞观政要》里这句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以为这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现阶段我们前进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一些发达国家也曾经遇到过,比如社会保障问题、住房问题、贫富差距问题、腐败问题、司法公正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权力监督问题,等等。不同的国家解决这些问题往往有不同的方法,有的成功,有的失败,有的至今还在探索。我们要立足国情,对那些成功的经验认真地借鉴和吸收,对那些失败的教训切实地警惕和避免,对尚在探索中的问题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破解难题。还是那句话:只有开放兼容,国家才能富强;只有与古为新,社会才能进步。就拿腐败来说,这是古今中外都想要消除的社会毒瘤。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曾受到贪腐成风、民怨沸腾的困扰。通过体制改革,包括改革选人用人制度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腐败现象有所遏制和解决。这次我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过,要消除腐败的土壤,最根本的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让权力受到制约。我这样说,也是借鉴了历史和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参事、馆员们的历史知识和国际经验比较丰富,希望大家开阔视野,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为解决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献计献策。

    第三,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制度之母。一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文化为其提供指导和奠定基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我们的文化建设除了生产更多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外,还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这是今天我特别想强调的一个重大问题。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同时,我们要从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从而培育具有时代精神、自尊自信、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我希望,参事室、文史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在这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第四,发扬崇尚理性、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做学问、搞研究是件很辛苦的事情,而发扬崇尚理性、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更需要勇气、学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什么是理性思维?就是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律、经济规律和人类发展进步的规律,这是研究学问、从事实际工作的基本要求。不论研究学问还是从事实际工作,都必须要有理性思维。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容易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爱国家、爱人民并为之服务和献身的精神,就必须有尊重客观实际和规律、追求真理并为之不懈探索和牺牲的精神。上次座谈会我讲话时,引用了陈寅恪先生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这是我一生都崇尚的格言。今天我们的参事、馆员从事调查研究,同过去关在书斋里做学问有很大的不同,要有不畏艰辛、不怕牺牲、求实崇真的精神,同样值得提倡“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我认为,深入实际而不浮躁,独立思考而不跟风,敢说真话而不人云亦云,这是参事、馆员人格魅力之所在,也是提高咨询国是水平的关键。

    各位参事、各位馆员: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宋代理学大师朱熹在任福建漳州知州时,曾为创办的白云岩书院写过一副对联:“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的崇高精神追求。在我看来,把这副对联用在今天参事、馆员们的身上也很贴切。我们就是要有这样的境界和追求。我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参事室、文史馆一定能够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政府咨询机构,一定能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成人一天约食用八九十种

2011年05月09日05:32人民网-人民日报王君平

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成人一天约食用八九十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新华社发

近九成食品含添加剂 成人一天约食用八九十种

4月22日,北京新发地一家大型食品添加剂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整理货架。新华社发

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三大顽疾

食品添加剂,可以不加吗?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06年、日本从2008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监管部门被批为求多次罚款放任食品企业违规
2011年04月18日22:04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王海鹰、刘元旭、朱立毅、俞丽虹)“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

监管“马后炮”: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

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随着上海盛禄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产“染色”馒头的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查处。然而,疑问却并未随着调查结果公布而消除。一个馒头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终上到百姓餐桌,需要过企业内控、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但遗憾的是,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集体失守”。

记者梳理发现,从近期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

在疑云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关部门排查后对外界称,确认的“瘦肉精”阳性生猪主要集中在河南济源周边四县市。而“巧合”的是,媒体所曝光的,也是这四县市。“搞调查的媒体掌握得这么准?没被曝光的就全都让人放心吗?”采访中,一些百姓仍心存疑虑。

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监管难度大,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山东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马广海教授认为,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

以利定取舍:“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毋庸讳言,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

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

记者在“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中国质量热讯”网上看到,有些帖子说“我们的工资来源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只要给了钱,立马变成甜瓜脸。能否吃上饭比有没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问责需到位: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专家指出,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虽然部分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监管部门也不能免责。”马广海说。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仍需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全程无缝监管。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常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为什么?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专家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黄锫建议将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和问责的重点。

    前期--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www.xlc.cn 2007年07月27日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六条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修改或者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三)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六)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

    (七)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规定发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每两周发一次 
 
   北京频道 ( 2007-08-09 ) 稿件来源:京报网

    我国多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我国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将每两周发布一次,同时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国家药监局还将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出口管理,并建立危险产品的召回制度。

  发布将侧重综合信息:据介绍,日前,国务院专门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国务院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中国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颜江瑛表示,食品安全信息原则上每两周发布一次,内容是在综合了相关部门信息的基础上统一发布的。但包括发布什么、谁来发布、什么时候发布等具体措施尚未最终确定。但颜江瑛说,这个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于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与其他各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信息主要注重于相关技术指标不同的是,统一信息发布则更多的是综合信息。

    三级监控保障奥运会:据介绍,北京市已经建立奥运食品安全追诉系统,也建立了食品安全的三级监控的网络。颜江瑛告诉记者,北京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已经建成,构筑了监管系统、技术检验系统还有企业三方的多层次检测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的检测,而且专门制定了奥运会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也启动了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在药品安全方面,目前北京市已经在南郊、东郊和城区建立了三个大型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能力已经覆盖到所有的奥运场所和重点区域。

  建立县乡两级责任体系:据颜江瑛介绍,我国将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在年底前建立县乡两级的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同时,要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集市的整治力度。

    颜江瑛表示,由国家药监局着手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88亿元,主要包括“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迁建项目”等六项内容。

    积极推行廉价药品:我国正在通过定点生产、直接配送、包装简化等方式,积极推行廉价药品。

    据介绍,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10家定点企业、18个品种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公布后,为保障药物价格低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指定厂家严格按照生产规定生产,保障药品质量;直接配送,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简化药品包装,降低成本;与相关部门合作,在定点城市社区以及农村推广廉价药物政策。颜江瑛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定点廉价药物在招标采购中不进入招标程序,定点药物包装上必须明确印有全国统一零售价。

    风险产品必须召回:中国将根据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据介绍,《特别规定》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特别规定》涉及了风险产品的召回,指出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有风险后必须及时召回,并且要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颜江瑛表示,经过前段时间的磋商,中美两国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与信息交流合作。她指出,两国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加强监管技术方面的交流;通过人员交流加强监管方面的合作。同时,在政策法规、不良反应事件和产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交流。两国还准备在打击假药领域方面开展协作。

    严打药品交易非法网站: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凡是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交易证书》的网站都是非法网站,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目前全国经过批准从事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有9家。

    我国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据颜江瑛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暂停销售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 (责任编辑: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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